近日,陕西省(sheng)西安(an)市周至(zhi)县人民法院依法判断赵某(mou)犯风险(xian)作业罪,判处有期徒(tu)刑六个月,缓(huan)刑一年。该案是陕西省(sheng)首例正式宣判的货(huo)车“百(bai)吨王”入刑案件。
2024年8月19日,西安(an)周至(zhi)县交警(jing)在专项行动临检时,发现一辆重型半(ban)挂牵引(yin)车涉(she)嫌超载运输,执勤民警(jing)随即将车辆指导(dao)至(zhi)超限站(zhan)称(cheng)重检测(ce),发现该车实测(ce)总(zong)重为120050kg,超限率达145.00%,超载达百(bai)分之百(bai)以上。
在对该车违法档案进行批准过程当中,民警(jing)发现该车还曾(ceng)于同年7月27日同样因超载百(bai)分之百(bai)以上,被交警(jing)处以驾驶证扣6分、罚款(kuan)两(liang)千元(yuan)的处罚。
据交通运输部《门路(lu)运输企业和城(cheng)市客运企业安(an)全临盆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(试行)》第五条第(二(er))项规(gui)定(ding),门路(lu)普(pu)通货(huo)运企业所属货(huo)运车辆在运输过程当中违法装载致(zhi)使货(huo)车总(zong)质(zhi)量超过100吨的,应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审查(cha)院关于操持(chi)危害临盆安(an)全刑事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解释(二(er))》相关规(gui)定(ding),该车涉(she)及屡(lu)次违法,车辆实际经营管理人已涉(she)嫌风险(xian)作业罪。